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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国际商学院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一、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的运用情况,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同时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方式

1、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规定的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进行考核。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作业或论文、社会实践等等。为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专业课程也可采用实验、课题设计、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课程的考试形式,任课教师应事先提出申请,系部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后于开课前通知学生。

三、考核命题

1、课程考核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考试标准,确定命题范围和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其难易程度和题量要适当,要能反映学生的能力和水平,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技能课程的考核可与社会考证相结合。

2、考试课程由可由任课老师单独命题或由课程组集体命题,同时给出评分标准。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应该统一命题。

3、期末考试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采用闭卷笔试的课程,应拟定考试范围、要求、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卷命题完成后,任课老师需将A、B卷和评分标准各打印一份作为样卷,交由同一课程或相关课程任课老师、课程所在系部主任、教学院长进行审核,并分别在试卷审核表上签字确认。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老师也应提交相应考核方案,并通过试卷审核。审核完毕后,试卷审核表和样卷(或考核方案)一起按要求装订,并由系部汇总后交由教学秘书保管留存。

4、教学秘书在收到样卷和试卷审核表后,方可接收试卷电子稿。各任何教师需保证试卷电子稿与样卷内容一致。教学秘书将试卷电子稿收齐以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教务处进行试卷印刷。如电子稿中试题内容与样卷不一致,则以样卷为准,出卷教师须承担相应责任。

5、在试卷流转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试卷由任课教师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格式要求制作。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在学期末的考试周内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和组织,阶段性教学的课程考试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后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

2、选修课和考查课的考核在考试周前一周随堂进行,由任课教师按校历确定考核时间后,提前两周报系部,系部提前一周报教学秘书备查。

3、考核(包括补考)日程一经确定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应根据课程的性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来决定(一般理论考试为120分钟,考查时间一般为90分钟。口试时间为20分钟。实践或操作能力考试可根据考试内容进行安排)。考核中途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时间。平时测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节课。

五、考核成绩评定与分析

1、成绩的评定方法如下:

(1)考试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课程可采用五级计分制(折算方法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2)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如果无期中考试可不计算)、期末考试成绩,有实验的要有实验成绩。平时成绩是对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测验、学习态度的综合评定。

(3)选修课的考核应加强过程考核,可参照上述考核方法。实施课程改革的课程也可参照上述办法。

(4)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课以社会考核成绩记载。

2、补考成绩及格按60分记载。

3、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复查评定后的考核成绩(教学单位同时组织复查或抽查)。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分别输入教务系统。

4、各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后,应认真填写成绩分析表,统计期末考核的最高分、最低分、班平均分和班及格率等数据,认真填写学生考试情况分析和改进教学的建议与措施两个栏目。系部或课程组应于期末或下学期第一周内,组织教师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及班主任反馈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补考、缓考与毕业前补考

1、期末考核结束后,由学生所在系部审定补考资格,并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补考资格。

(1)因缺课(含实验、实训课)或无故缺交作业达到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

(3)期末考核违纪及作弊者。

2、补考工作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操作: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国际商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正常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初的第二周进行。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的诊断或证明),经班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后提交给教务处,方可申请缓考。期末考核缓考者,在统一补考时间内参加考核,成绩作为正常考核成绩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以及补考缺考、补考缓考者,均不再安排单独命题补考,按规定参加毕业前补考

七、成绩记载及材料归档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打印成绩单与期末成绩分析表。成绩单须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字,并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交给系部助理。系部助理负责收集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所有的班级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和班级名单,交由教学秘书留存保管。班级名单上必须有学生的平时成绩和出勤情况。

2、每位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都需提供所任教班级的5本作业本,与课程教学心得一起交给系部助理存档。

3、期末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助理需收集本系所开课程的所有试卷,将试卷袋密封以后,送教务处存档。

4、辅导员(班主任)按要求将每学期的考核成绩通知单寄给学生家长。

八、监考安排工作

1、凡以笔试形式进行的期末考核或补考课程,每个考场必须配备监考教师两人。同时安排流动监考人员。监考教师由国际商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且报教务处备案。

2、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徇情松懈,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将以教学事故论处。对严格维护纪律的教师,应予以支持表扬,对违纪、作弊者姑息迁就,开脱说情者,应予以批评。

3、考试与补考期间,由国际商学院领导组成考场巡视小组,督促、检查考场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本办法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

国际商学院

201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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