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国际商学院的排课及调课程序作出如下规范:
一、排课
(1)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教学秘书将课程按照系部归属分类,并将分类好的教学任务下发给各系助理。
(2)各系部根据下发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任课老师、合班、实验室等。安排完毕后,经各任课老师、系主任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系的教学任务安排表提交给教学秘书,包括电子稿和签字稿各一份。教学任务表中必须注明合班情况、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使用情况等,如未注明,教学秘书在课表编制时按照普通课程编排。
(3)教学任务安排表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如确需调整,由各系部递交书面申请,并经本系主任签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教师不得自行要求与安排授课时间。如因工作需要而对授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由系部统一汇总、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后,随教学任务安排表一起递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在编制课表时酌情处理。
(5)教学秘书根据各系部提交的教学任务安排表进行课表的编制。课表编制完成以后,于本学期的最后一周公示。课表公示后原则上不做改动,如不得不更改课表的,需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理由及方案,并经课程所在系部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进行改动。课表更改工作在本学期最后一周内完成。
(6)编制及更改完成的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在开学前由教学秘书下发到各系部和各班级。
(7)关于实训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安排,首先各系部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老师和实训周次,教学秘书汇总后根据现有资源对实训实践周次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课程的最终实训周次并反馈给各系部。各系部根据反馈编制具体的实训时间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经过核对后,于开学前将实训实践类课程安排与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一起下发给系部和班级,并提交教务处做备案。实训实践类课程的实训周次和实训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不得不调整时间,需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分别提交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备案。
排课的原则:
(1)各系部根据本系教师、实验室等具体情况合理、慎重安排,避免排好课后无故大量调整安排,增加排课难度。
(2)优先考虑多媒体教师、机房、实验室等地点的充分合理利用。实验室的使用应先满足本系课程教学,如其他系部需要借用非本系实验室,需以系部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实验室所在系部同意后,于空余时间安排课程。
(3)根据外聘教师的工作情况,优先安排授课时间。
(4)为保证教学质量,排课时每位教师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同一班级同一门课一般不连续安排四节及以上,每位教师同一天不安排6节以上课时。
(5)教师因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等,在时间上与本校课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完成本校的教学任务。
二、调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在新学期课表公布后,上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不更改课表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可于开学第二周至教学秘书处办理课表调整手续。
(2)教师授课期间,与其他工作时间冲突时,要首先保证完成授课任务,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时间内不能上课,系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可代课,所缺课时仍应安排补足,不允许不补课的情况发生。
(3)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课时,提前三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代课或补课方案,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将申请提交教学秘书,并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在系统中进行调课申请。申请完毕后,及时告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打印调课单。教师需及时去教学秘书处领取调课单的教师联和学生联,教师联由教师本人保管,学生联由教师发放到任课班级并做好通知,剩下的系部联则有教学秘书留存做备案查询之用。如教师无法及时通知学生调课事宜的,需尽快与教学秘书沟通,由教学秘书代为通知与发放调课单学生联。
(4)因节假日、全院大型活动停课时,教学秘书需根据学院通知精神完成停课或调课任务,并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各系部也应及时通知本系任课老师及系部学生。
(5)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如果私自调课或停课,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商学院
2016年8月修订